[导读]抽检45批次红木家具样品中,1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近四成——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近期公布的红木家具商品抽检结果引起了不少消费者对红木家具产品质量问题的关注。记者梳理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发布的抽查 ...
抽检45批次红木家具样品中,1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近四成——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近期公布的红木家具商品抽检结果引起了不少消费者对红木家具产品质量问题的关注。记者梳理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发布的抽查、抽检及比较试验结果发现,红木家具产品合格率整体较低,树种和标识项目不合格问题最为突出。
标示涉假
2016年12月,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针对该市流通领域红木家具类商品开展了质量抽检。此次共抽查了西安市曲江新区、经开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的43家经销企业,抽检样品45批次,商品标称生产企业涉及6个省和2个直辖市的41家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广东省和浙江省。
此次抽检依据GB/T18107-2000《红木》、GB/T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29894-2013《木材鉴别方法通则》等标准,对红木家具的质量明示、产品用材标识一致性两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检结果显示,标称商标为“鼎豪”“雅木青春”“檀宝丰”等17批次样品不合格,商品合格率为62.2%、不合格率为37.8%。
记者梳理去年以来各地相关抽查、抽检及比较试验结果发现,红木家具产品信息标示混乱甚至涉嫌造假问题比较突出。
2016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公布的红木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102家广西企业生产的102批次产品中,合格47批次,不合格55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3.9%。这些红木家具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缺乏产品保证文件、产品用材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产品保证文件中需明示家具的真实属性、主要用材、辅材、涂饰工艺、装饰工艺等,而一旦明示,日后若被发现是鱼目混珠,企业需要负惩罚性赔偿责任。“一些商家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故意不提供产品保证文件”。
2016年7月,上海市消保委启动“实木家具消费社会调查”活动,共收到百余位消费者的报名申请。经过对消费者基本信息、家具购买凭证等报名材料的初步筛选,共征集到55位消费者提供的59件实木家具样品,其中不少为红木家具。上海市消保委家具专业办公室于8月初组织相关专家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赴消费者家中,对消费者购买的实木家具产品进行检测,并对照合同或订单上标称的材质进行核查。经过初步查验,判定18件样品的材质与标识一致。针对目测查看无法得出结果、需要进一步检测的41件家具产品,由检测人员现场封样,送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进行材质检测。经检测,共有28件样品的检测材质与标识不一致,合格率仅为57%。
市场乱象
陕西省家具协会传统古典红木家具专业委员会会长张宝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随着国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原先价格高不可攀的红木家具逐渐进入普通百姓家庭。如今,不少城市里的红木家具店铺可谓是星罗棋布,数量繁多。“红木家具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是行业经营不规范,造假问题突出。少数红木家具商家甚至为了赚取高额利润,采取降低材料等级以次充好、变换家具用材名称以假乱真等手段,欺骗不懂行的消费者。”张宝忠认为,相关部门的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红木家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树种及标识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反映的正是行业造假现象突出的现实问题。
据张宝忠介绍,红木家具造假最常见的是树种以次充好。如明明是缅甸、老挝、柬埔寨的红酸枝,却标越南红酸枝;明明是非洲草花梨,却要标越南花梨木等;也有用紫檀柳冒充“海黄”、“越黄”的。外行的消费者,很容易受到误导。
还有一种较常见的造假方法是,明处用红木,“隐蔽处”用杂木。造假者只在经常触及的表面使用红木原料,腿部、板材背面则用杂木。例如,有人喜欢到越南边境买红木,以为“物美价廉”,殊不知里面有猫腻。这类家具比市场价格便宜一倍,但做工非常粗糙,多是边角料拼凑而成,有些部件都是用一些小料拼贴而成,再用变色油给家具上色,抛光处理后,一般人看不出来。
近日,记者在西安市走访了多家大型红木家具市场。走访时,多家红木家具店的工作人员都宣称其销售的家具是实木家具,为了显示家具是全红木用材,常常拉开抽屉和衣柜,用手敲着底板和背板,声称“这些不起眼的地方采用的木料都是同一种红木”。事实上,由于家具刷了油漆,记者无法用肉眼辨别真假。
记者现场采访了多位正在选购红木家具的消费者,绝大多数均表示自己对红木材质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关注的主要是产品的款式和价格。
“红木家具行业普遍采用的是看样订货,消费者现场看到的与最终买到的并非同一产品,这也是红木家具市场猫腻多的原因之一。”张宝忠说。
谨慎选购
消费者在选购包括红木家具在内的实木家具产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要清楚实木家具的分类知识。”针对抽检结果,西安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国家标准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明确将实木家具划分为“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和“实木贴面家具”三种。部分商家宣传时往往将“实木贴面家具”说成“实木家具”,或将“实木家具”与“全实木家具”相提并论。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 《产品使用说明书》,重点查阅产品主辅料名称、使用部位等信息。如果商家宣称是全实木家具,应要求其在合同上注明或出具相关证明,这是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
该负责人指出,在选购红木家具时,消费者还要详细了解家具用材名称和材种产地等知识。红木的主要树种绝大多数是从东南亚、热带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口,因此一定要了解家具材种的名称、产地,并在购买合同或发票上注明树种相关信息,且树种名称应为标准规范名称,并标注拉丁文名。非单一树种或木材名称用材的家具还应明示辅助用材名称、用料部位,选购时特别要注意产品明示标识与产品实际用材是否一致。“选购或验收时还应注意仔细查看家具的内在质量。”该负责人介绍说,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产品的规定尺寸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艺术造型如雕刻部位应图案光整、清晰,层次分明,铲底平整光洁,无刀痕;图案花纹等对称部位应对称;产品的部件结构、板件拼缝或铆榫结合应严密牢固,无松动和裂缝;漆膜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漏漆、色泽应均匀相似,木纹清晰无划痕等缺陷。
“消费者在选购红木家具产品时,不但要关注家具用材选材,更要关注家具的历史文化内涵和制作工艺,这样才能让注重传统工艺传承、真材实料的厂商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当前红木家具市场上的种种乱象才能逐渐消弭。”张宝忠说。(来源:中国消费者报)